12月12日讯(通讯员 胡菊)据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其主要内容是针对二套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 按照调整以后的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当前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5年以下3.5%,五年以上4.05%。上调10%后,5年以下为3.85%,5年以上为4.455%。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述政策自2010年12月6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