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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荆州市公积金贷款利好频出

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荆州市公积金贷款利好频出

摘自——“荆州公积金网”2007-6-21 9:18:57

 

 

为了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需求,职工能够更方便地解决住房困难,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范围内,从荆州实际出发,经过充分调研和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的做法,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以《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荆金管[200720号)文件形式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与此前相关规定相比,此次调整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更加贴近群众;更加便民、利民。

 

1、申请贷款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原贷款办法规定,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支取、使用后,不满一年或公积金缴存额不足一定金额不能贷。为方便职工购房筹资,现调整为正常缴交达到一定时间及单位欠缴公积金不超过一定期限的职工,可申请贷款;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支取公积金后,仍可申请贷款。

 

2、担保方式更加灵活。原办法规定质押、抵押担保方式不能互换,抵押贷款必须以所购房屋做抵押。现调整为:只要提供合法、足额的担保都可予认同,且可用第三人合法私有房产抵押;质押担保条件有所放宽;抵押、质押可以并用。

 

3、贷款面进一步扩大。在荆州市建立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交的职工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都可凭合法手续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只要有合法、真实的手续,自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申请建房、大修住房贷款。

 

4、关注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须求。根据国家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的有关规定,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放宽到实际发生额的80%,高出正常额度10%

 

5、还款及解除担保更加方便。新办法规定:购、建、大修住房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申请在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一次还清借款本息;没有还款违约行为的,还可申请每年提取一次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偿还借款本金。没有违约行为的借款人,通过一段时间的还款,借款人或借款人与担保人的抵押、质押物价值已达到所欠本金价值的,可以申请为担保人或部分担保人提前解除担保。

 

    6、办理贷款的时间进一步缩短。上级规定贷款受理、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新办法规定:贷款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质押贷款审批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抵押贷款(不包括办理抵押手续)受理审批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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