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临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3 年度 临沂 住房 公积金 缴存 基数 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 单位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 调整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3年度临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自201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2012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因执行今年的工资标准,缴存基数此次不再进行调整。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不得增加或删减住房公积金计缴项目;企业单位要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计算应缴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各8%,不得超过各12%。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内随缴存基数一起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按有关程序报经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5%。
(三)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临沂行政区域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12%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临沂市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0075元,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209 元,合计为2418元,各单位不得突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缴存。
(四)月缴存额下限
根据山东省政府2013年2月《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3〕39号)文件规定,临沂市三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九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8%计算,2013年三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97.6元,合计为195.2元;九县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86.4元,合计为172.8元,各单位不得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缴存。2013年7月1日后未调整的将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处理。
二、执行时间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分隔线----------------------------
"2013年度临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相关信息
"2013年度临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图文资讯:
更多“住房公积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