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已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银川人能否享受此项待遇?2月6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根据规定,银川市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方式上,职工只能进行“年冲”,即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冲还贷款。 对于公积金提取方式,如果职工办理的是二手房贷款,是直接从个人公积金账户划账至贷款账户还本付息;如果办理的是期房贷款,则是直接划账至开发商账户。对于按月提取公积金政策,该负责人表示,各地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施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如果银川实施按月提取公积金政策,首先要更换软件,此项费用就达几十万元,这笔费用难以落实,所以此项政策暂时难以施行。 就一些读者询问住房公积金可否改为汽车住房公积金问题,该负责人称,住房公积金设立的初衷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是解决居民住房的一项福利政策,而汽车不属于保障范畴,目前来说国家相关部门并未有此意向,所以银川暂不会施行这样的措施。 相关链接 租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银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