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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

      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刺激西藏消费者市场购买力,自2009年5月1日起,西藏将提高西藏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西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单职工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从5年延长到8年。

      据了解,今后西藏干部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及其配偶或者单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的6倍,且不超过购买商品住房总价或建造、翻修、大修总价的70%;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收入、偿债能力、抵押、担保、信用度和西藏干部职工流动性强等因素确定。

      西藏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年度贷款计划指标,分季度合理安排贷款规模,控制贷款总量,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与归集存量的平衡。同时,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的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和贷款有关年限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和程序。除享受低保、失业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予以支取外,严禁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资金用于非购建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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