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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可办提取还贷

    1月1日起,南京市2011年的柜面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开始办理。有关人士提醒说,在今年1月至6月份每月的前半月,都可前去柜面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最好避免初期高峰去办理。

    自从2008年起,南京市公积金柜面提取还贷时间从过去的3至6月份的上半月,放宽到了1至6月份的上半月。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果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支取归还贷款。不过柜面提取还贷手续每年只能办理一次,且本年度已经办理过柜面提取还贷手续的职工,或之前已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已签订逐年或逐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的职工,不得再次办理柜面提取还贷手续。

    2011年度柜面提取还贷业务操作时间为:2011年1月至6月每月的1至15日。柜面支取还贷须提供: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贷款职工及配偶单位出具的《支取申请书》和《转账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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