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数开始核定。昨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1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503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8702元。福州地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6月10日开始为职工办理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手续。201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经核定的月缴存额,规定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应将核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根据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福州市市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011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503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8702元。2011年度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950元;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850元;福州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7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