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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可用来支付保障房租金

    晨报讯  6月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管理养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公租房、廉租房的合同、租金、物业管理提出方案。《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以及“物业费按下限收取”。

    保障房租前需签规范合同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是安徽今年重点推进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随着各地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的迅速建设,一大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将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不少市民将搬进新家。

    不过,虽然是保障房,但是也要弄清权利义务。《意见》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使用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载明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维修责任范围、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明确产权人、管理人和承租人三方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和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租金实行差别化动态定价

    在租金方面,将实行差别化租金制度。廉租住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租金状况,并综合考虑承租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不过这个定价将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公积金可支付保障房租金

    公积金一直是用来买房的,不过在《意见》中,保障房的租金将能用公积金来抵付。“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意见》还规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租住公租房,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保障房物业费要按下限收

    保障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将采取专业化管理和住户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管理养护,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社会信誉好、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其他专业管理机构承担。当然,也能由租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考虑廉租房的租住户有些家庭条件相对困难,《意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招聘人员时,优先聘用小区内的承租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

    在费用方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按照市、县物价部门规定的服务等级或类别的下限收取,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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