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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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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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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身为恩施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1992年11月由州政府发文设立,并与州房改办合署办公。1994年全州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在我州建立。1999年11月,州编委发文设立恩施州房地产管理局,与恩施州房改办、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2004年,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州长办公会决定、州编委行文将恩施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州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与州房地产管理局、州房改办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八县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各县市办事处业务工作以中心指导管理为主,行政、人事等以县市政府管理为主,八县市办事处均与县市房管局合署办公。
2010年3月9日全州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根据恩施州委州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将原恩施州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的相关职能合并到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留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恩施州政府直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市设立办事处,实行恩施州垂直管理。恩施州中心本级设立办公室、信息法规科、资金归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稽核科、直属营业部等6个内设机构,州本级核定编制22人,县市办事处核定编制72人。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拟定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行进监督,对违规行为行进处理;拟定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州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并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组织实施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决算,经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核定全州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缴存比例,督促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负责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缓缴、减缴、封存等情况以及与单位、个人对账;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核算、管理、收回,负责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清收;按国家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负责全州住房资金(单位售房款、单位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全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建立健全全州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建立、维护、管理全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负责对各县市办事处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派出机构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及劳资事项;承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项目
1、政策咨询、公积金余额查询。
2、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3、公积金缴存和提取。
4、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转移、减缴、缓缴、封存、启封、托管、注销、对帐等。
二、 服务承诺制度的主要容:
1、严格按照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业务。
2、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
3、开展预约服务、延时等服务。
4、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5、接待单位及职工来访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报。
三、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2、依法行政、公正廉洁、遵章守纪、接受监督;
3、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服务规范、共创和谐;
4、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办事公开、信守承诺。
四、监督管理
设立投诉电话:对服务对象投诉的事项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地址:
邮编:445000
联系电话: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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