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毕节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2017年贵州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549元(5379元/月)。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毕节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则缴费基数以毕节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为准。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毕节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则缴费基数以毕节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准。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毕节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则缴费基数以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准。 2021毕节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一、可以报销的范围1、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二、不能报销的范围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2021毕节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城镇医保》儿童: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按65%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6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5%报销。 70周岁以上老人: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按65%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6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0%报销。 其他居民: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按60%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55%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0%报销。 《农村医保》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药品费:按35%-70%报销。 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限额500元,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 注.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城镇医保10万/年,农村医保2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咨询毕节市社保中心。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路204号劳动保障大楼 联系方式:0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