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筹资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0%的比例确定,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承担8%、职工承担2%。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基本医保费,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地税部门按月、季或年征收,其中,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应缴基本医保费,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地税部门按年征收。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在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再缴费,从受理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当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缴费基数】 2018年7月1日起,荆门市开始实行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新标准,执行时间至2021年6月30日。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度荆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129元,月平均工资为4010.75元。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月人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 2021年荆门医疗保险按照2410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交多少钱】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410×8%=192.80元;个人:2410×2%=48.20元。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咨询荆门市社保中心。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 电话:0724- 传真:0724- 邮编:448000 邮箱:jmldbz200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