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民陈先生3年前通过组合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前不久,陈先生结婚了,他的妻子没有购买过住房,因此没有动用过公积金。现在陈先生和妻子想把妻子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偿还商贷,这样可以减轻还贷压力。但是经过咨询,陈先生得知,公积金用来偿还商贷的话,只能转入贷款账户,以提前还款的方式来操作,陈先生想问:为什么新政规定公积金还商贷时提取的公积金只能转入贷款账户而不能转入还款账户? 答: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性制度,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作为职工住房保障的专项基金,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在使用上长期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职工不仅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提取使用,也可以用于日后的贷款支出,或是租房支出,是广大职工安居乐业的有力保障。但近年来由于部分中介的非法操作,使公积金安全受到了威胁。公积金中心在近期出台的《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归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公积金只能转入贷款账户,也是为了杜绝骗提现象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 按照目前的政策,如使用公积金归还商贷,将公积金转入贷款账号做提前还贷,由于本金减少了那么还贷负担是可以得到相应缓解的。一般来说银行的商业性贷款提前还款是可以选择减少月还款额或是缩短贷款期限的,如采用前者,每月可以少还部分贷款;如采用后者,还贷期限将被相应缩短。从整个还贷期来说,无论选择哪种冲抵方式,由于本金的减少使得产生的利息相应减少,与逐月还贷相比更为划算。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归还商贷的压力,公积金中心正在进行提供公积金逐月归还商贷业务的调研,力争尽快推出。由于开通此项业务需要通过与商业银行联网的方式适时获取商贷还款信息,目前公积金中心正在与各家商业银行协商推进联网工作,还需要一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