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医疗保险予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太原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急诊住院:50% 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城镇职工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 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 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咨询太原市社保中心。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太原市桃园三巷43号 电话:0351-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