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疗报销范围
1.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规定的支付范围的急诊急救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 2.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须超出规定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不能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有哪些? 1.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急诊除外); 2.未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 3.不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 4.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6.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伤害进行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
长治医疗保险保险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咨询长治市社保中心。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 联系电话:0355-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