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程序): 1 、单位经办人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企业为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内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申请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支付。 2 、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审核后制定支付计划,由财务科将资金划拨给单位或农业银行个人存款账户。 3 、离休干部在单位或农业银行领取待遇。 (二)所需资料: 1、费用发票、处方。 2、外地住院的需出院证及费用清单 (三)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理时效: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企业为每季度的第二个月) |
(一)办理条件(程序): 1 、单位经办人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企业为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内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申请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支付。 2 、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审核后制定支付计划,由财务科将资金划拨给单位或农业银行个人存款账户。 3 、离休干部在单位或农业银行领取待遇。 (二)所需资料: 1、费用发票、处方。 2、外地住院的需出院证及费用清单 (三)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理时效: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企业为每季度的第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