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领取流程】 办理流程 步骤一失业人员从原单位劳资部门领取。 ①《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对个人); ②《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 步骤二失业人员持《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到市就业局一楼大厅7号窗口办理技能培训登记,后到三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步骤三失业人员凭上述资料到市就业局一楼大厅5号或6号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完成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手续。 步骤四失业保险科从次月开始逐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代发银行,由银行转入失业人员留存的个人账户,完成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办理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③《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回执》; ④湖北银行存折; ⑤社保卡; ⑥两张一寸登记照片。 【领多少钱】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金标准上调: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从2017年1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85%,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488元/月、1275元/月、1173元/月、1063元/月。各档标准使用区域范围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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