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终止劳动合同人员 5.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7.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领取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办理失业人员失业备案手续。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 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办理材料 1.本人户籍(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近期登记照6张(2寸2张,1寸4张) 6.本人工行结算户存折或卡。 【领多少钱】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金标准上调: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从2017年1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85%,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488元/月、1275元/月、1173元/月、1063元/月。各档标准使用区域范围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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