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指南 1、办理参保 --参保所需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须提供持身份证原件、养老手册、小二寸照片一张。 --办理地点 按属地原则在市社保医保征缴科及三县社保主管业务科办理参保手续。 2、如何缴费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在农业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 3、如何续保 (一)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医保IC卡,在农业银行缴费续保。 (二)已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次缴费截止时间6个月内续保缴费,如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视为中断新参保,即再次缴费后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再次缴费时,只能从当前时间开始参保缴费,中断未缴月不能进行补缴,缴费月数可累计计算。 4、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期间缴费标准 (一)各类未办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8%或4.2%缴费。 (二)退休人员不缴费。 (三)大病救助基金的筹集:在职职工每人每年4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60元。 5、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如何办理医保 (一)办理退休医保待遇条件 1、达到我省规定 的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55周岁,经各级人社局已批准退休; 2、缴费年限满女25年,男30年; 3、2015年底前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2016年1月1日后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4、按规定缴纳退休一次性费用。 (二)所需资料 经各级人社局批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月1至30日按参保地在市社保医保征缴科及三县社保主管业务科办理。 (四)如何缴纳退休一次性费用 持由市社保医保征缴科及三县社保主管业务科提供的《退休人员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审批表》,分别在西宁市及三县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 6、个人帐户管理 --个人帐户的建立 按8%缴费的,建立个人帐户(医保卡上按规定划钱),按4.2%缴费不建立个人帐户(医保卡上不划钱)。 --个人帐户划转比例 40岁以下划入1%,即个人帐户为:2%+1%=3%; 41岁—50岁划入2%,即个人帐户为:2%+2%=4%; 51岁以上划入2.5%,即个人帐户为:2%+2.5%=4.5%; 退休人员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划帐 灵活就业人员在农业银行足额缴费后按以上标准及时划转个人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