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1680元; 二类区:每月1570元; 三类区:每月14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区:每小时18元; 二类区:每小时17元; 三类区:每小时16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8年3月1日起,贵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由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人/月的80%计算,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176元/人/月提高至1344元/人/月,上调168元。
办理条件 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办理材料 新成立单位参保: (一)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办理机构要求的相应月份的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 (二)企业填报《贵阳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月)申报表》、《贵阳市社会保险费缴纳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填报《贵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花名册》。 (三)所有填报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提供齐全的申办材料经综合部审核通过,按参保单位的单位性质,分别到征缴一部、征缴二部和征缴三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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