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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保公积金标准,福建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2025-01-11 15:50:17

1. 福建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照2014年的缴纳。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福建2014年缴费基数:3970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11910元、下限1400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福建2014年缴费基数:2405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12021元、下限2405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福建2014年缴费基数:2405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12021元、下限2405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福建2014年缴费基数:2405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12021元、下限2405元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福建2014年缴费基数:1050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12021元、下限105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福建2014年缴费基数:2162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10809元、下限2162元

2.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

6、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3. 福建省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

2021年福建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比例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福建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2021年福建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榕政综〔2016〕3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相关数据的复函》(榕统函〔2019〕36号)相关数据,现将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9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93元〔注:2018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3175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

二、福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如果2019年6月30日前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公布调整,则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执行;如果2019年6月30日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调整2019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17年10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其中,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的统计范围包括“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2019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以上标准及时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4. 福建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最新

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2412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720元)执行。

  (注:若2021年度内福建省政府对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二、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为5%(含)至12%(含)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除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其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三、缓缴:

  单位经营困难,上年已处于亏损状态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缓缴期到期之前不再提交缓缴申请的,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在缓缴期间,单位应暂停年度基数的调整工作。

  四、补缴: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缴存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时,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或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5. 福建公积金缴纳标准

2021-2022年福建五险一金缴费基,2021年福建五险一金缴标准,福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21。

一、福建省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7%。

6. 福建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所调整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1]2号):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还应按照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榕财预〔2021〕54号)要求核定缴存基数。

   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4120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仍按照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执行;若本年度内福建省政府公布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7. 福建公积金标准

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4120元(不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1720元(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88元,下限为172元。

202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8. 福建住房公积金标准

根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相关委托证明材料。

1、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

3、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管委会或管理中心规定的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

(二)出境定居

(三)调离本省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所有提取人可在灾损发生一年内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

【大病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 福建省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

(一)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二)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6、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10-12%。

10. 福建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调整

1、养老保险:企业缴纳18%,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企业缴纳1%,个人缴纳1%;

3、生育保险:企业缴纳0.7%,个人不用缴纳;

4、工伤保险:企业缴纳0.5%,个人不用缴纳;

5、医疗保险:企业缴纳8%,个人缴纳2%;

6、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12%,个人缴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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