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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保生育补贴政策,天津市生育津贴政策
1. 天津市生育津贴政策
天津生育津贴日计发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分娩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 9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1、生育婴儿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人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分娩室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2. 天津市生育险享受条件
天津市只有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没有生育津贴最低标准。
标准是: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 天津市生育津贴发放政策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12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4. 天津市生育津贴政策最新
1.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从你交缴生育保险到你的孩子出生,一个是足额缴纳12个月,这样你就可以向国家申请产假中的生育津贴补助了。如果所在单位没的缴纳社保,这样是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但是你可以去申请这个费用由单位为你支付。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也就是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3.夫妻双方生育保险:如果只有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可享受;如果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但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5. 天津市生育津贴政策哪年开始的
天津生育津贴日计发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分娩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 9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1、生育婴儿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人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分娩室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6. 天津最新生育政策
是需要办理的。
天津准生证办理流程
去医院开怀孕诊断证明。当发现怀孕以后请先冷静想想大概怀孕的日期。因为有些地方的医院在怀孕40天以上才给开诊断证明,并且一般7周以后超声才可以看到胎芽,所以一般怀孕50天左右去一趟信得过的医院还是会收获多一些。
一方面是可以开取诊断证明,另一方面是可以拍一张有胎芽的B超(这个建立档案的时候会用得到)。
二、相关规定
目前的政策,还只是全面放开二胎,也就是说,生二胎合法,不用再申请准生证,但生三胎还是要经计生局批准,能不能给三胎准生证,要看你是否符合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
1.国家现在放开的是二孩政策,也就是说第一胎是单胞胎可以领取二胎准生证;
2.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不予发放第二胎的准生证;
3.国家暂时未批准第三胎怀孕政策。
7. 天津计划生育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含),具备申领条件。连续正常缴费不足6个月的,缴费满6个月后还在津贴神灵期限内的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选择:
一般按照国家规定来说,生育津贴和工资二选一,哪个高选哪个。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公司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但是基于各地区不同,有的用人单位不会全部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执行,或者按最低标准执行。
8. 天津市生育津贴政策调整
生育险报销比例为:
1、自然分娩:2280元;
2、人工干预分娩:2280元;
3、剖腹产不伴其它手术:2280元;
4、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阑尾切除术:2280元;
5、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60%;
6、分娩期合并严重内科疾病:按居民住院比例报销;
7、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60%。
9. 天津市生育津贴政策文件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
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10. 天津生育津贴最低标准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天津进一步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将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今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四项待遇,而“生育津贴”如何支付,许多女职工都不太清楚。据介绍,生育津贴是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