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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身故社保人员清算,在职人员身故社保人员清算怎么办
1. 在职人员身故社保人员清算怎么办
首先我们我们都知道,社保的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员必须达到退休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纳了社保的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缴纳了社保的参保人在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同时根据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缴费一年发一个月,最多不超过20个月的一次几天抚恤金,再加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个月的丧葬费。退休后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部分由继承人继承,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基本养老金为标准乘以20。抚恤金标准同上,各省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其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参保人没到养老金领取年龄,也就是60岁之前去世,参保人死亡的,将一次性待遇退给其法定继承人。而且,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待遇相应停止,但如果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的,可由单位或家属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个人医疗账户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参保人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凭市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市社会医疗保险支取个人医疗账户通知单》,到协议银行办理医保卡的注销手续。
2. 已故人员的社保怎么办
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
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2、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
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3. 在职人员身故社保人员清算怎么办手续
1、《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一式两份;
2、《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汇总表》 一式两份;
3、《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算单》原件一份;(退休死亡人员无需提供,由支付科清算后打印) 4.、退休人员死亡需清算养老个人账户的,提供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必须注明死者身份证号及死亡时间,加盖医院或者相关部门专用章)
4. 已故的人社保清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算
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养老保险是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的,其中缴费基数的12%划入统筹账户,缴费基数的8%列入个人账户。
以后退休时计算养老金金额同样分二部分。一部分是从统筹账户中计算,就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计算,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5. 在职职工死亡社保处理
交社保死亡后有丧葬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6. 社保个人清算
一、企业倒闭后职工养老保险怎么算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企业倒闭后,企业拖欠的养老保险拥有优先受偿权,企业经过破产清算后的资产,应当首先补缴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
二、企业破产受理前和破产受理后
1、企业破产受理前
破产受理前的社保作为破产债权由清算组清算。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属于优先清偿的债权(同工资属于同一顺序),一般来说企业破产后该部分费用是缴齐了的。如果个人部分缴齐了(可以到社保机构查询,部分省市可以从网上查),从一般意义上而言,退休以后原则上不影响养老保险的领取。
2、企业破产受理后
破产单位有义务由清算组按月及时为员工补齐应缴的社保费用,其中应包括所有的保险等。资金补偿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给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补给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可以按半月补给。
7. 人身故社保怎么清退
第1种情况
如果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在大多数地区通常需要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答案是不能。
只能清退个人账户余额,而划入社保统筹基金的钱,是不能退回的,由社保统筹基金统筹使用。
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例,绝大多数地区灵活就业个人缴费比例通常为20%,其中8%是划入个人账户的,12%是划入统筹基金的。只能退回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并可以享受利息或收益。
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道理也是一样,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至于失业保险,没有退费之说。
第2种情况
如果是挂靠用人单位缴纳社保,通常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五险,费用由自己全部承担,答案也是不能。
仍然是只能拿回个人账户余额(含本息),划入统筹基金的本应是用人单位承担缴费的统筹费用,无法退回。
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例,划入统筹基金的单位缴费比例是16%左右,划入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是8%。如果这24%都是你个人缴纳的,只能退回8%及利息或收益。
职工医疗保险道理也是一样,已经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可以继承,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不能退回。至于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用均都没有退回之说。
第3种情况
如果你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答案是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会100%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如果参保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并含本息。
结语
综上所述,社保费用全部是个人交的,如果没等到退休就死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全额退款,城镇职工社保是不能全额退款的,只能退回个人账户余额。已经划到社保统筹基金的部分,无法退回,归社保机构统筹使用。
8. 在职人员死亡社保可以清算吗
在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
一、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方可整体按灵活就业缴费。
二、由于该县国有企业集中破产失业人员多,失业金积累少,财政困难,不能使所有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待遇,县政府决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领取失业金,重新就业后,将不能再享受失业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及时缴费,跨年度欠费不允许补缴。今年4月,洛阳市人社局为了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费,
以前已缴费但未接续到灵活就业户的,仍按原单位缴费,转入灵活就业户后,按灵活就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