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为1994年2月成立的湘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4年4月经潭市编[2004]13号文更名为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现内设机构有综合科、归集支取科、个人贷款科、财务核算科、稽核(监察)科、科技科和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3个管理部。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职能,接受同级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监督、监管和社会监督。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截止2011年3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3.84亿元;累计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8.83亿元;累计向33932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5.62亿元;累计上交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亿元;累计投入房地产市场达54亿元,有力促进了湘潭经济的发展。 2006年以来连续两年接受省审计厅、国家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审计,审计结论认为“中心在规范运作、严格管理、防范风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维护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而且有效的促进了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的同步增长”。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或非本市辖区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5、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 7、租住本市辖区廉租房; 8、其他提取: 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⑵中心认可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我和朋友一起通过公积金购买一套房,我朋友是借款人,我是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合同附件协议上只有我朋友的公积金还款账号,没有我的公积金账号。请问:1、每月还款是我朋友一个人还,还是我和朋友一起还?2、如果是两个人一起还,那么附件协议上为什么只有我朋友一个人的公积金账号,没有我的公积金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