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宜昌本级中心(不含三峡总公司分中心、葛洲坝分中心、夷陵区办事处)的公积金购房贷款适用本办事指南,其他中心、办事处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按照《偿还商业性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办理。 一、申请提取前注意事项 1、2012年5月1日以前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没有逾期的,可再办理转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还贷专用存折或卡中,所有提取人应亲自到中心柜台一次性集中办理本次提取手续,本次提取金额为上次提取月至本次申请提取月实际还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实际还贷金额。 2、在办理本次提取手续同时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所有提取人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保留不少于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作为约定保留额后,由中心通过内部转账方式按月划转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自行在每月还贷扣款日前将自有资金补足存入借款人银行还贷专用账户,确保按时足额还贷。 3、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还清贷款提取的,请参阅《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办理。 4、已办理了《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登记表》的,在本次提取以后原委托关系自动终止,该表注销。 5、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为单身证明载明时间一个月内。 二、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的材料 1、提取职工分别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分别出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书》(登录www.ycgjj.net在“下载中心-个人公积金”窗口下载),需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3、《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登记表》原件或《宜昌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或《个人住房组合借款合同》原件。 4、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 5、提取职工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银行还贷专用存折或卡。 三、办理结果 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和委托提取还贷手续。本次转账提取的资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