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效应,使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更富操作性,对《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作如下补充: 增加的两项为: 1、已退休单位返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停缴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资料: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因租赁政府廉租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供资料:《长治市城镇居民住房廉租房保障证》(需是有详细住房地址、加盖房管局年度复核章)、《长治市廉租住房租赁契约》、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的缴费收据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在租赁期间内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总额。所有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细化的三项为: 1、异地购买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付款收据(或不动产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已签订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者,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可在政府相关网站查询到已备案登记及相关信息,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座落等),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预告登记证须是政府住房城建等相关部门颁发给买受人的个人证件。不动产发票须是在地税局相关网站可查询到其真实无误。 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不动产发票,以上四项签发日期只要任意一种在一年之内(当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时间不一致时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手续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半年缴存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公积金质押贷款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余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但逾期连续3次累计6次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直至结清本息前。 3、对于突发事件中重大疾病原因提取公积金必须是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大病之一。首次以大病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医疗总费用。之后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总额。 提供资料:病案病例、诊断书、住院证、医院出具的治疗费用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单位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需要审核原件及留存复印件一份。 变更项为: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由还贷款满一年后可提取所还金额变更为可随时办理还贷提取,提取额度为还款额度。 提供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和还贷卡或折,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还贷卡或折复印两份)。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