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抚州市区域内调动工作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知识】 网专家介绍,五险一金包括社保与公积金,而社保有包含了我们常见的五种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