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2016年降低住房公积金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限额、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为职工购买住房提供便利的条件。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 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 2、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1、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40万元; 2、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60万元; 3、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50万元; 4、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70万元。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央行公告显示,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进一步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公积金贷款最新利率五年及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