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办理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请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手续时,必须提供本表相应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 (二)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规格提供。 (三)已缴存公积金的,需满一年期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清远市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公积金贷款无论还清与否,一律暂停办理用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停止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只能提取一次,额度不可超过房屋总价;办理住房贷款的,首次提取不得超过首期,以后每年按还款额度提取。 (五)提前还款者,请在三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六)因贷款利率经常调整,在此不便列出,请谅解!如有需要的请咨询本中心:联系电话:0763- 0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