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市政府批准, 2013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350元)。 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亏损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和缓缴。企业符合我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17日开始办理。单位缴存2013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资金到账后,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年度信息核对和缴存额调整手续,缴存单位可以从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首页“下载中心”下载“2013年缴存额调整程序”和相关表册办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