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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低保户可支取公积金交房租和物业费

 

 

 

 

济南:低保户可支取公积金交房租和物业费

摘自——《生活日报》2007-12-19 07:49:00

  

 

生活日报1218讯(记者 殷宝龙)18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凡是济南市上缴公积金的职工,享受“低保”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支取公积金交房租,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当年的物业费。

 

今年111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受理享受低保、支付物业费等其他支取申请的有35人,支取金额20多万元。同时所有济南行政区域内上缴公积金的职工,只要是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2005年和2006年两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提供608万元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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