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不少市民反映在购房过程中,有的开发商因商业贷款能更快回笼资金,而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设置了其他附加条件。 记者7日了解到,为了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市国土房产局近日出台《关于维护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合法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房行为。 公积金贷款楼盘 开发商应办准入申请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职工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其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同时,《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按揭贷款楼盘准入申请手续时,应同时向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申请手续。对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申请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委托银行应拒绝受理其楼盘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 楼盘监管银行 开发商应选定一家 考虑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楼盘监管银行中可能均未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确定一家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作为其楼盘的监管银行。 目前我市已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和厦门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严重违规开发商 将被暂停项目网签 《通知》明确,市国土房产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市国土房产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资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融通住房资金,提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能力。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或增加限制条件的做法,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前,为加快公积金贷款办理速度,消除部分开发商和职工对公积金贷款的误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陆续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自今年1月起,职工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人工查询公积金贷款申贷进度;4月初,我市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无纸化审核,每位申贷职工均会收到贷款审核情况及授权放款的提示短信,可实时了解到申贷进度。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推出公积金自助查询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登录查询其楼盘项目的每笔公积金贷款办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