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洛阳市将全面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按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目前洛阳市有5000余家单位(企业)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职工43万余人,而从业人数远远超过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数。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仍有不少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以种种借口,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对此,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对单位拒缴、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举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广大在职职工进行自我维权,维权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