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昌公积金提取新政 10 月 26 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减轻贷款还款压力,自今年 10 月 27 日起,在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都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这就改变了 " 先还钱再提钱 " 的原有流程——借款人只需保证需还贷储蓄账户内始终保留一个月以上的还贷资金,就可以每月完成贷款。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 " 对冲还贷 " 是指办理了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的还款方式。 " 还贷新政主要,目的,就是‘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 "。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管理中心依托管理系统改造升级,为了简化贷款还款手续开通的一个新业务——按照现行政策,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果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需要先筹措资金还贷款,然后再拿着相关凭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业务实际上解决了缴存职工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先期垫付偿还资金的问题。
举例来说,职工王先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 8 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偿还满 1 年,每年还款 2 万元。按照现行的政策,有 " 公贷 " 在身的市民,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 1 年后,可提取 1 次住房公积金;王先生若想提取账户剩余的 6 万元,需先自筹资金还贷后才能提取。有了冲还贷业务后,王先生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 万元直接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彻底改变了 " 先还钱再提钱 " 的原有流程。 有 3 种对冲还贷方式可任一选择 哪些职工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对象仅限在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因各地中心数据未实现共享,异地贷款职工或外中心缴存职工不能办理。 据了解,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方式有 3 种,分别为按月对冲还贷、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提前全部结清对冲还贷。有需要对冲还贷的职工,可以从上述 3 种方式中根据账户余额任一选择。 在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时,上述 3 种方式所需提供的材料稍有不同:" 按月 " 对冲还贷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一式三份;提前 " 部分还款 " 对冲还贷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签订的《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原件、还款账户卡或存折原件;提前 " 全部结清 " 对冲还贷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还款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职工办理完贷款即可申请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冲还贷 根据管理中心推行的还贷新政,公积金账户上的钱不能作为购房的首付款,它的最大功能是 " 冲还贷 ",即用于提前还款时抵减房贷的还款额。那么,是否必须还款至一定期限后才能办理?对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冲还贷业务并未规定是否需要还完 12 个月才能办理,意味着市民办理完贷款就可申请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办理冲还贷业务。 据悉,在办理 3 种不同对冲还贷方式时操作也稍有差别。该负责人表示,对于 " 按月 " 对冲还贷的,管理中心将以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对冲还贷协议中的对冲顺序,来依次划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账户内的余额,以用于偿还其公积金贷款。当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月还款额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须在还款日之前,将月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以确保账户能够正常还款。 该负责人介绍说,以前已与管理中心签订过可以按月或按年提取账户余额委托协议的职工,依旧可以签订对冲还贷协议。不过,一旦职工与管理中心签订了《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并已实施对冲还贷后,该职工此前签订的按月或按年委托提取相关协议将自动终止。 另外,提前全部对冲还款的贷款职工不需要签订对冲协议,只需在办理提前全部对冲还款业务时明确告知受理人员。提前部分对冲还款的贷款职工则需要先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然后才能到贷款受委托银行做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对冲 " 还款还贷 " 协议有顺序要求,即此协议只能按照贷款系统中的借款人顺序签订,不能随意变更对冲先后顺序。此外,所有种类的对冲还贷业务不能委托他人办理,所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须由本人到场办理。 不属 " 共同借款人 " 的配偶无法共同对冲还贷 根据南昌市有关规定,组合贷款里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但是,职工婚前一个人贷款,婚后配偶也有公积金缴存,配偶暂不可以签订对冲还贷协议。也就是说,南昌市目前对冲还贷业务仅限管理中心缴存且在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其配偶如不属共同借款人,则无法在同一账户里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公积金账户处于限制或冻结状态的职工不能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处于限制或冻结状态的会终止该委托人对冲还贷,其他正常状态委托人的对冲还贷不受影响。如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对冲还款时,须在对冲还贷日前将不足金额补足至借款人的还款账号内,以确保正常扣款。 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在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后,只有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协议才能终止;签订《对冲还贷协议》后不能再签按月、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另外,签订了协议后,在结清贷款前不能减少已签订的对冲协议中的各委托人。 据悉,目前,《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签订受理网点共有 13 个,分布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以及红谷滩新区、新建区、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等地。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管理中心官网注册会员网上查询、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单位版归集系统及现场查询的方式了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的受理网点如下:
按照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2018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其中,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个人月缴存额为2181元,单位月缴存额为2181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175元,较上年增加1725元,增幅10.4%。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60元,个人月缴存额为130元,单位月缴存额为13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600元,与去年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中心于2018年6月10日起对职工存在两个缴存账户的情况进行清理整改,各缴存单位应积极督促并协助职工于7月30日之前至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合并手续,否则管理中心将暂停该类职工的汇缴、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对此存在疑问的市民可以拨打热线0791—12329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