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户口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购买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1)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2)契税完税证明。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截至购房合同备案日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出证日当月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房款,取整到百元。 2、职工自2014年10月8日后,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职工婚前购房的,其婚后配偶不可因购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 一、提取条件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职工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公积金贷款的 不再提供其他资料。 2、职工办理省直、铁路分中心个人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 (1)购房合同(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2)借款合同; (3)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注意:一年的还款流水(还款流水要到银行信贷科进入贷款系统打印贷款交易明细,千万不要在窗口打印!)
三、提取额度 1、还贷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 2、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当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1、银行的还贷明细须由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贷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 2、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网点名称 注意事项 公积金支取所有提供的材料都必须是原件(除银行卡复印件) 收材料一定要收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是一类储蓄卡!并写上开户行名称:XXX银行XXX支行! 1.支取材料(见附件“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说明”)交齐,3月5日之前完成,取原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2.由于新系统办理业务耗时较长,因此会分批办理支取,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大家谅解;个人有时间的话可自行支取。 3. 个人可办理,在石家庄市5个管理部就近支取即可。职工本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到任意公积金管理部支取公积金(附件有“公积金网点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