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09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继续稳定增长,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337.84亿元,同比增长19.59%。至2009年底,本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2134.10亿元。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371.13万人,占应缴职工人数的67%(按市统计局口径),比2008年末缴存职工人数增加10.36万人;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职工73.89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5.86万人。
2009年本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8%。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09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188.78亿元,同比增长15.52%。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147.88亿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40.90亿元。全年5.46万人次职工因购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5.89亿元,86万缴存人因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130.57亿元,两者合计提取146.46亿元,占提取总量的78%;其他因退休、户口迁出本市等提取42.32亿元。
至2009年底,本市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1191.12亿元,净归集资金为942.98亿元。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业务项目
2009年
2009年底累计
归集
合计
337.84
2134.10
住房公积金
264.50
1725.36
补充住房公积金
73.34
408.74
提取
合计
188.78
1191.12
住房公积金
147.88
969.65
补充住房公积金
40.90
221.47
净归集
合计
149.06
942.98
住房公积金
116.62
755.71
补充住房公积金
32.44
187.27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回笼情况 受房地产市场活跃、自住住房需求增长和贷款优惠政策导向等多重因素影响,2009年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额与发放户数大幅增长。全年共向18.7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购房贷款566.04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05.84%和184.74%,支持购房建筑面积0.19亿平方米。至2009年底,本市已累计向139.0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030.32亿元,余额1026.86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374.78亿元,累计支持购房建筑面积约1.29亿平方米。
2009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回笼情况正常,共回笼本金191.27亿元。至2009年底,已累计回笼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本金1003.46亿元。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风险继续控制良好,至 2009年底,三期以上户数逾期率为1.263‰,金额逾期率为0.084‰。
二、超额储备存款运作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超额储备存款运作情况
2009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贷款发放资金需求,全年兑付了年初持有的全部国债余额55.11亿元,至年底,国债余额为零,全年实现国债利息收入1.38亿元。
(二)增值收益情况
2009年,住房公积金取得各项业务收入39.25亿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30亿元,个贷利息收入30.96亿元,国债利息收入1.38亿元,其他收入1.62亿元(主要是廉租房源转化用于旧区改造安置用房取得的转让收入)。支付各项业务支出17.17亿元,其中:支付缴交人利息15.05亿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88亿元,贷款手续费支出0.95亿元,其他支出0.29亿元(主要是廉租房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年实现增值收益22.08亿元。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政策调整 为鼓励和支持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 2009年1月1日起,本市实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即对首次购房及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经认定的普通住房的职工家庭,将每户家庭基本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6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为80万元);同时,将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
2009年10月,本市推出《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对包括廉租住房对象、经济适用住房承租户和通过市场租赁且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家庭等三类对象,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该政策的主要受益对象是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享受廉租房政策的职工家庭。截止到2009年底,享受廉租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46人次,提取133.09万元。
(二)机构调整
2009年1月1日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全市十八个区(县)管理部正式设立并对外服务,全市单位和职工办理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更加便捷。
(三)检查监督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对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的检查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就审计整改、资金安全、风险防范、管理规范、服务便民和行风政风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促进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11月,顺利通过了国家七部、委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组的全面检查。
(四)廉租房收储
2009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完成廉租房源收储,共计收储廉租房源4288套,28.28万平方米,协议金额10.83亿元。收储廉租房源位于江桥、浦江、康桥和周浦四个配套商品房基地,分布在11个小区。其中,2021套房源已基本完成装修并即将投入使用,另外2267套因房源适配等原因,经市政府批准调剂用于本市旧区改造居民安置。
(五)执法维权
2009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大对职工投诉案件立案查处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全年共发出 35 份《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2 件,还有185 件通过督促协调解决,共为358名职工追讨回住房公积金255万元。
2010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强化管理,改善服务,创新功能,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为改善本市职工家庭的住房条件做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