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将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执行 据了解,2007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76元,包含单位、个人两部分。200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一类地区,即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为52元;二类地区,即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为48元;三类地区,即进贤县、安义县,为46元。 根据有关规定,南昌对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上限标准为1438元,其中包含了单位和个人两部分。下限则取消了2007年对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标准,统一执行100元的下限标准。 据了解,南昌市将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执行新的规定。即日起至6月30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应的调整业务,要求存在职工月缴存额超过上限的单位做好调整工作,超出上限部分按规定依法纳税;对低于月缴存额下限的单位熏要做好上调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