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而发现的问题,省建设厅等部门已联合下发了相关通知,对欠缴的公积金进行催缴。截至目前,全省共催缴公积金1.35亿元。
在谈到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时,省审计厅副厅长王谦华表示,截至目前,除因单位破产和确有困难无法补缴外,对其他欠缴单位共催缴公积金1.35亿元。 据了解,济南市为做好催缴工作,专门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催缴管理暂行办法》,对催缴方式、程序和违规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上门催收等方式,对1400余个单位进行了催缴,有677个单位恢复了正常缴纳,共补缴公积金7600多万元。 关于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造成行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拉大问题,王谦华称,省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通知,已对缴存比例和工资基数作了明确,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各地凡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都要根据国家规定对缴存比例和工资基数进行调整。 其中,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向有关缴存单位和受托银行下发了通知,要求不符合缴存规定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纠正,并规定了月缴存最高限额,同时对以前年度多缴部分进行了清退。截至2007年10月,济南市共清退多缴公积金1.8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