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30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当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20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以相应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此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最高限额为20万元,是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04年批准执行的。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商品房价格的上升和职工需求的增长,不少职工受贷款最高限额的限制,在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还需到商业银行办理自营性贷款(组合贷款),这加大了职工贷款利息负担,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和满足职工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公积金使用计划等有关因素,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和论证,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建议,并得到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后,将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抑制投资性第二次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具体审批时,则要根据职工公积金缴存额、购房价、还贷能力综合审定,严防违规行为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