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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适房 可贷公积金

    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经适房贷款业务受理将自11月1日起正式启动。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目前相关部门正抓紧各项工作,齐心协力完成好经适房全面推开后的公积金个贷支持。

    根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四)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当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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