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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