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南京儿童社保缴费时间,我的南京儿童社保每年几月份缴纳
- ·下一篇:徐州社保基数,徐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青岛产假社保工资,青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1. 青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陪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2. 青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3. 青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20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4. 青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青岛女职工产假天数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难产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5.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5. 青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22
11月29日,山东省公布了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征求意见稿,除了创设陪产假、育儿假以外,继续保留了独生子女的一些奖励政策。
比如说,独生子女18岁以前每月获得规定金额的奖励费,退休或者年满60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或者按月领取养老补贴,有关待遇标准并没有明确。不过,退休职工的养老一次性补贴,以前的计划生育条例上都是按照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发放,青岛市今年已经达到了2.4万元,。农村老人是每月发放80元的养老补贴。
除此以外,在扶贫、救济、公租房和划分宅基地等方面,还可以优先照顾。
6. 青岛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青岛市规定 计划内生育90天+60天(晚育)+15天(难产剖宫产),双胞胎每增加一胎+15天 去社保领生育津贴需携带身份证 医保卡,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手册或生育证 津贴标准以当年或者上个月个人缴费工资比例拨付,青岛市最低比例为1165元 生育津贴由政府发放,在此期间公司应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基本工资或者市最低生活保障并且投保
7. 青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21
青岛具体领的生育险和你所在单位的日平均工资有关,具体算法是:单位平均日工资*产假天数。所以单位平均工资越高,领到的生育险钱数越多。但是要注意,领了这部分钱,产假期间单位就不会按照全额工资发给你了,因为生育险已经发给你了。
8. 青岛市产假工资的规定
山东省的男方陪产假是7天。男方为现役军人的陪产假30天。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9. 青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最新
青岛女职工产假天数新规定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 难产的增加15天;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 符合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5. 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頭條萊垍
10. 青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20刨宫产
青岛市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如下:
1、 生育医疗补助费 (1) 生育医疗补助费1200元;剖腹产增加生育医疗补助费1000元;妊娠合并症增加生育医疗补助费4000元。 (2) 计划内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或死胎者,按规定享受待遇。 (3) 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从生育医疗补助费中报销;超出部分,由企业按规定报销。 (4)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在产假期间内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因病继续休息治疗的,由企业按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2、产假工资 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按本人缴费工资标准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