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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池州单位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611元

2017-2018池州 单位 职工 公积金 月 缴存 额 上限 为1611元 依据池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672元。本年度调整 住房 公积金缴存 基数 ,应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

2017-2018池州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上限为1611元
    依据池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672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为5%至12%,个人缴存比例为5%至12%。

按照(年平均工资÷12)×3的方式计算,我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3418元;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的要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611元。相比上一年度最高缴存额度1492元,上涨了119元。

中央、省直驻池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参照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文件执行。即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8713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45元。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文件执行。

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25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3元;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15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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