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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实行“双限”制度

长沙公积金实行“双限”制度

摘自:三湘都市报

    针对住房公积金的“贫富差距”现象,长沙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推行新的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限高”、“限低”制度———最高不超过1560元/月,最低不少于100元/月。

  目前,由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个人缴存基数缺乏限额,使高收入行业缴存金额过高,与低收入者缴存金额差距较大。其中有个别单位竟将公积金作为员工福利发放,数额偏高。长沙市政府出台新办法,明确规定,职工缴存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为上年度应发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高于的按3倍计算。公积金缴存的比例为: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12%;企业单位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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