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我市廉租房制度的基石!
摘自——“荆州公积金网”:2007-7-19 10:47:17
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实行货币化分配后,城镇低收入职工尤其是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如何解决,已成为城市政府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仅是一个比较棘手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政治问题。长期以来,我市囿于地方财政拮据和企业效益低下的窘境,对解决双困户的住房问题未有大的作为,也没有找到廉租住房建设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尽管国家对建立廉租房制度屡做指示,但我市仍缓步前行。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不仅规范了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也为城市廉租房建设带来和熙的春风。条例规定,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要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一段时期以来,由于我市公积金规模和营运效益的局限以及持续走低的银行利率的约束,公积金增值收益十分有限,也无力从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近几年来,管理中心通过规范管理,合理营运,特别是加大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取得了较好的增租收益。2005年,管理中心首次从上年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50万元作为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解决了中心城区5473户租住国有直管公房的困难户的租金补贴,成为当年政府为群众所办十件实事之一,也标志着我市廉租房制度的正式启动。2006年,管理中心又从上年增值收益中提取600万元作为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市政府用于当年新建200套廉租房,目前,该廉租房建设项目告罄,通过审核确定的困难户已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居。2007年,管理中心又从上年增值收益中提取并向市政府上交了550万元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本年再建200套廉租房,解决更多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期 ,管理中心各办事处也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共60万元,用于各县市双困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县市廉租房制度通过公积金制度的催生也应运而生。目前,一个覆盖全市范围的廉租房制度已经形成,正在发挥其使居者有其屋的保障作用。三年来,我市共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1260万元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所提资金数额位居我省除武汉市外其他地市之首,也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居领先位置。得益于廉租房补充资金,我市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建廉租房等形式解决了一批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可以自毫地说,公积金管理部门为城市政府替群众办实事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当前,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已构成为我市廉租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和资金主体,市政府寄予了后望,而更大的期盼,则来自于广大的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殷殷重托和热切企盼,是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者强大的动力,做为代表政府履行公积金管理义务的部门,更应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努力增加公积金的营运效益,从而能提取更多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为困难家庭安居乐业撑起一片天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