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及贷款问题
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之前在南充市一家国有企业上班,从08年7月到10年6月单位每月都缴有公积金,10年7月之后我工作调动到了程度的一国有企业上班
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之前在南充市一家国有企业上班,从08年7月到10年6月单位每月都缴有公积金,10年7月之后我工作调动到了程度的一国有企业上班,成都单位从10年7月开是给我缴住房公积金,现在已经缴了7、8月份,2个月了。现我在成都购房需要公积金贷款,已经在银行办理了成都单位的公积金联名卡,还需要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公积金缴费证明,但是据说需要缴费证明上的缴费时间长短达到购房贷款条件要求的时间长短,因为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一条说的:申请时必须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这里的“一年”时间,是只能以我的成都单位缴存时间达到一年以上,还是可以把我之前南充单位缴存的时间计算上?因为只计算成都单位缴存时间的话,就只有2个月,就不符合条件,如果可以把南充的缴存时间算上就符合一年以上的缴存时间这个条件了。那么我现在去南充办理单位公积金转移,或者去南充进行公积金提现,对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公积金缴费证明时这个缴费时间的长短有影响吗?具体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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