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贷款不超过30年,下月10日开始实施 佛山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由三成降为两成 ●最高额度:由20万提高至26万元 本报讯(记者 程俊)昨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重新公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首付比例由三成降为两成,最高额度由20万提高至26万元,本次调整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 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 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干部职工,可按下列规定的额度申请贷款: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6万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时,必须交付不低于总房款20%的首期款,即最高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的80%,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贷款年期方面,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购买“二手楼”、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等。 降低佛山职工置业门槛 据介绍,佛山市有40多万职工缴存了公积金,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已多次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 业内人士表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政策性贷款,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此次降低首付,并调高最高贷款额度后,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帮助职工购买住房中的作用。办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理的具体办法,市民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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