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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将有“限”提取

  限期:一次性提取,所购住房网上备案一年内

  限额:每年提取,金额为上年实际还贷本息

  目前,省城职工近期提取公积金人数正呈逐月增长趋势,如何提取公积金成了当下不少职工关注的焦点。记者12月10日从省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主管部门目前对提取公积金的时效、次数等进行了明确。

  一方面是贷款购房人数逐月下降,另一方面,提取公积金的人数却在逐月增加。以省直住房公积金最新公布的数字为例,8月份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是7636人,9月份是8315人,10月份9013人,11月份已达9222人。考虑到当前经济大环境,可以认为“市民比以往更需要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

  那么,公积金到底该怎么提取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发布《职工公积金手册》对此予以明确。

  据了解,职工符合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合法有效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由单位经办人员签章并按规定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审批同意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此外,主管部门还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和次数进行了规定。据了解,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支付房租费用的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而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的,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需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为上年实际还贷本息;因退(离)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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