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4月19日电(段忆涓)据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政府消息,该市日前重新修订了《巴彦淖尔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正式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将原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必须具备城镇常住户口”的条件修改为“具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取消了城镇籍户籍门槛。办法同时规定: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要以户为单位,每户缴存额每月不得低于1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存额累计5000元以上,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用于购买自用房屋。 巴彦淖尔市新修订的《办法》还规定,农民工申请贷款的比例、额度、期限随公积金有关规定的调整而调整,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有关规定完全一致。这一规定可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权益,提高其居住质量,有利于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