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根据200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上限从去年的6500元调整为今年的8000元,提高1500元,下限仍保持去年的700元标准。记者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09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截止时间为今年9月30日,与此同时,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工作也同期开展。 在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所调整后,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保持不变,即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仍各为10%,各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仍各8%至1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仍在16%至24%范围内确定。 为保证此次同期开展的公积金基数调整和单位年检工作落实到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采取和市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并要求经办银行安排专人负责通知本行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对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通过信函或电话进行通知、落实。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数据的测算和年检信息的整理。 值得提醒的是,本次基数调整和年检工作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各公积金缴存单位须在截止日之前完成本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和年检工作。如有单位涉及到少缴或未办理缴存登记的情况,应在收到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后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补缴手续,或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缴存手续。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调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