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现”、“造假证领公积金”的空子不给钻!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购房、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采取四项临时措施,自5月22日开始实施。 第一招:向单位发函。如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购房、住房贷款资料真实性存在疑问时,将采取发函形式向相关单位核实,待收到确认购房、贷款情况属实回复后,再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第二招:凭收据领资料原件。办理业务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收取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然后出具收件凭据。申请人在收到中心同意提取的通知后,凭收件凭据取回所提交资料原件,办理提取手续。 第三招:书面授权同意调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授权,同意中心调查申请人住房贷款情况。 第四招:书面证明未作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声明,确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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